元朗7.21暴动案 林卓廷判囚3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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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5-02-28 18:1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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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:惩教署昨早把林卓廷等元朗暴动案被告押送到法院。 【港闻报讯】在“35+颠覆政权案”罪成的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(圆图),与6名男子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参与暴动罪名成立,昨日判刑。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、庾家豪、陈永晞、叶鑫昇、邝浩林、尹仲明和杨朗。其中,林卓廷判囚3年1个月,庾家豪判囚2年7个月,陈永晞判囚2年7个月,叶鑫昇判囚2年1个月,邝浩林判囚2年7个月,尹仲明判囚2年4个月,杨朗判囚2年7个月。 其余被告囚25至31月 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在判词中说明,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铁站事件产生两宗暴动:一宗由所谓白衣人干犯,而另一宗则由非白衣人的闸内人士干犯。本案所指控的暴动是指控非白衣人的闸内人士。闸内人士的暴动并不是单单由7名被告干犯,在相关时段,闸内有过百人,部分没有被捕的闸内人士都有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暴动。 法官指出,有人在闸内拍摄的影像,以及林卓廷直播的视频,清楚地曝光了闸内的暴乱行为。虽然难免因另外一宗暴动致使有人把7.21“定性”,以为闸内非白衣人都是“受害者”。为此,法官在裁决理由书中附上当晚的146张相片,以正视听。 就林卓廷在案件中角色,法官认为,虽然林卓廷没有出手做出暴力行为,但其在暴动中的角色明显地有别于其他被告。打从林卓廷到达元朗站,他便以立法会议员,在政坛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。其作为和不作为,并没有所谓监督警方执法的效果,亦没有劝和降温的回响。反之,他的说话却挑衅对方,把对方定性为黑社会。闸内人士的情绪逐渐激化,有人亦大叫黑社会。双方把各自的理智麻痹了,甚至抛诸脑后。 法官指出,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笔畅顺,亦充满悲情壮志,但却“没有感到任何悔意”。法官在判词中写道:“数十载人世游,D1(林卓廷)从政经验非浅。人贵乎真,扪心自问,D1晚上入元朗真是监督警察,保护市民,调解闸内闸外对垒双方吗?D1有没有忽悠他人,甚至自己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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